【甘嘉雯/桃園報導】
  搭飛機隨便開玩笑說有炸彈,可別以為沒事,因為不管是真炸彈或是「詐」彈,同樣觸法。男子林南海五月間在桃園機場搭機到上海,脫口說出「我包包裡面就有炸彈」,雖然只是一句玩笑話,航空公司仍不敢輕忽,航班緊急改降杭州。桃園地檢署審理後認為,林某言行已違反民用航空法,廿五日提起公訴。
  男子林南海五月一日搭乘華航班機前往上海時,「我包包裡就有炸彈」一句玩笑話,卻引發一陣恐慌,不僅班機改降落杭州機場,延誤行程六小時,事後查無炸彈,造成秩序大亂。
  地檢署調查,當天上午約九時廿分,林南海聽到梁姓空姐提到世博煙火很漂亮,像炸彈炸開一樣時,突然說:「我包包裡面就有炸彈」,空姐立刻向林南海確認是在開玩笑,林南海卻未予回應,梁姓空姐因而告知負責同區的另一名林姓空姐,需特別留意這名男子。
  飛機起飛後約四十至五十分鐘,梁姓空姐向較資深洪姓空服員提及這件事,洪姓空服員認為此事非同小可,應立即依標準程序通報座艙長、告知機長、再通報上海浦東機場塔台後,上海浦東機場要求班機改降落杭州機場,所有乘客重新接受安全檢查,並沒發現炸彈等危險物品。
  地檢署表示,林南海供稱沒說過有炸彈,應是卸責的說法,因為他涉嫌散布危害飛航安全的不實訊息,已違反民用航空法,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 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,維護航空器飛行安全是全球普世價值,旅客不管有任何動機,都不應造謠或開玩笑影響飛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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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rik เจตรินทร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