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AR 各位長官:
職今日支援 CIQ,執勤某班機登機門時遇到活魚CASE,故向長官作安全提報。
 
  今日登機到齊後,擔任聯絡的同仁通知機內有魚,請職進去處理。職立刻進空橋內詢問,初步了解是座位 4B 旅客,從袋子裡拿了一個水族箱出來,請組員幫忙幫魚箱內加水,並放置在衣帽櫃裡面,是故組員請聯絡通知督導進來處理。
  所謂的魚是一隻長約 10 公分左右的黃色河豚,裝在一個小塑膠方箱裡面,水半滿。裝有電動馬達供應氧氣。隨信附上照片。
  職跟旅客說明,魚是活體動物,而任何動物或寵物,依照航本公司規定除了導盲犬以外,是不可以進客艙的。況且魚並沒有經過檢疫程序,既使旅客帶到了目的地,也一樣進不了關。因此,請客人必須放棄魚。
  旅客回應說,魚進不進得了目的地,我們不必管,他自會負責。但他只是希望組員代為保管魚,因為他無法把魚放在上方的行李櫃,所以才請組員把魚放在衣帽間。
  職回答說,為了配合飛安規定,衣帽間不得置放行李。此外,職再次重申,客艙不可以有任何動物;即使要託運,本公司只接受狗、貓、鳥三種動物。所以無論如何,旅客今日只有放棄一途。(因魚已進關,故職也不可能幫他把魚拿出海關等著交給誰誰誰吧!)
  於是,旅客要求職出示證明,說明本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得攜帶魚。他會去查證,若屬實,他同意配合;若無此規定,他堅持帶走。
  職回答說,本公司確實有此明文規定,這是我們的 PSM,但我們沒有這種證明。但我可以用一張 A4 紙當場手寫給他,不知他能否接受?旅客回答說他可以接受。職還問,需要我寫成中文或英文,您比較方便?旅客回說中文即可。
  職便用登機門印表機的紙手寫一張證明。內文是:"致旅客 XXX 會員卡號: XXX 搭乘
XXX 航班 座位: 4B 手提一隻魚進客艙。基於本公司 PSM 規定的理由,客艙內不得有動物或寵物,也僅接受狗、貓、鳥三種動物託運,因此請旅客放棄魚。特此證明。 XX航空公司 地勤督導員 XXX 26JUN2011"
  除此之外,職還請同仁準備我們制式的免責同意書,請旅客放棄魚,稍候給旅客簽名。
  職將兩樣東西都帶入機艙,旅客同意接受我手寫的證明,並收下了。同時,旅客也在免責同意書上簽名了。現免責同意書跟該班機的 Flight Report 釘在一起 File 了。
  職等旅客簽完名,職才詢問旅客:"那我現在要取走您的魚囉?",旅客回答說:"好吧!"。得到旅客同意後,職才把魚取下飛機。
  後來魚交至行李組海關區,由行李組督導依規定處理。後來該位督導跟我說,依 OIC 指示,本公司不插手此事,逕交海關依規定處置。職只是懷疑,客人如何闖過手提安檢線的?再怎麼樣,魚箱裡的水絕對有超過100毫升。
  以上為事件經過,整個過程旅客反應平靜,展現高度配合態度,沒有一絲一點的吵鬧。但職依責仍須呈報此事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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